招聘50人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26年红河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红河学院于2003年4月批准组建,是云南省教育厅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学校位于毗邻越南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978年建校于西南联大蒙自旧址,被誉为“滇南教师摇篮”,2003年升格为滇南地区首家本科院校,立志培养服务地方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实行省州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是云南在越南开设境外办学点最早、与越南高校合作最广、招收越南学历本科留学生最多的高校,为云南省第一批重点建设的国门大学。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8年接受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4年成为云南省首批整体转型试点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202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云南沿边州市高校中率先开启研究生培养。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红河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5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6年红河学院公开招聘博士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6年红河学院公开招聘博士计划表》。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博士在43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不超过53周岁,确属学校紧缺急需人才的,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6年2月1日。
五、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发送报名材料,其中证件、证书扫描件须以图片形式JPG或JPEG发送,每张图片不得超过5M。报名材料打包命名为:“ZP2026+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招聘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材料
1.《红河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报名表》(附件2)、《应聘者个人情况表》(附件3);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博士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年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应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6.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扫描件;
7.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扫描件。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四)资格初审
1.应聘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个人应聘材料,按照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学历及专业要求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进入学术资格审查环节。
2.学术资格审查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聘用学术评价分委会,按照择优的原则对应聘人员开展学术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工作计划和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开展学术业绩与岗位匹配综合评估,学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进入后续环节。
资格初审由红河学院负责,初审结果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因不准确填写专业名称,导致资格复审时因专业不符无法通过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七、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的博士初审合格后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红河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和面试同一天进行,具体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八、面试
面试由红河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80分(含等额面试情况)。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九、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红河学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教职工准入查询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教职工准入查询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
十、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红河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红河学院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hrss.yn.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三、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hrss.yn.gov.cn/)和红河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uoh.edu.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红河学院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包括: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附件5)。
(三)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红河学院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3—3694779(人事处);
(二)监督电话:0873—3694846(纪检监察处);
(三)招聘单位门户网站:红河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uo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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