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3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彝良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勤务辅警不具有公务员(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彝良县公安局辅警6名,其中情报指挥中心4名(计算机专业或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优先),龙街派出所1名(限女性),柳溪派出所1名(限男性,须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退伍军人或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9日至2008年1月1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不良嗜好;男性167厘米以上,女性155厘米以上;无纹身,无染发(黑色除外),无色盲,无口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工作安排,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酒驾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6.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截止本次报名结束之日,从彝良县公安机关辅警岗位离职不满90天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3.现役军人;
14.在校学生;
1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彝良县公安局政工室。
3.报名要求:本人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现场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报名资格审核:本次报名资格审核采取人工审核,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电话通知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
2.方式及内容。笔试内容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监察法、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知识及应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3.笔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后续电话通知信息为准,报考人员须凭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三)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
1.体能测评。方式及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与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体能测评。比例不足的可等额或低于额度设置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要求执行,具体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中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2.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结束后,对通过体能测评人员全量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或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与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不足的可等额或低于额度设置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五)体检
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岗位缺额时,根据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实施。
(七)递补
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根据岗位缺额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薪酬待遇
辅警按规定享受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社会保障,配发工作制服。试用期间,按照正常薪资的80%发放。
五、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公布的渠道为“彝良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因查看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公告发布的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四)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彝良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彝良县公安局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