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5人2个岗位
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力量,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经市公安局与市人社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2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岗位性质:本次招聘岗位为弥勒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职责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管理及相关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执法职权。
(二)招聘数量:共计划招聘辅警40个岗位115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3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截止日期计算)。
4.学历条件:
(1)勤务辅警:高中(中职)及以上文化程度。
(2)文职辅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品行要求: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纪律观念强,能保守国家秘密,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8.其他要求: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符合条件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
2.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
3.曾因违反辅警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疾病。
7.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禁止招聘的人员。
8.已就业人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4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弥勒市公安局一楼111办公室(弥勒市冉翁西路延长线市公安局大楼内)。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应聘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确认符合条件。
4.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遗失需原学校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相关职称(职业资格)、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
(3)个人征信报告(自行至银行申请)。
(4)符合优先聘用或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6)现场填写《弥勒市公安局招聘编外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
5.注意事项: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报名。
(二)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1.考试内容:基本法律知识、遵纪意识、综合素质等。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无专业技能测评占综合成绩50%,有专业技能测评占综合成绩40%)。
2.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与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项目为:
(1)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2)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2.测试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采取达标制,不计入成绩,达标者进入下一环节。成绩现场公布并签字确认。体能测试期间个人原因导致意外,责任自负。
3.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视为放弃。
(五)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无专业技能测评占综合成绩50%,有专业技能测评占综合成绩30%)。
2.面试内容: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团队协作意识、责任心与服务意识等。
3.面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
针对技术类、文职类岗位(如计算机操作、文书写作、专业技能等)设置,由用人部门组织。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30%。
(七)综合成绩计算
1.无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3.成绩处理: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合格线要求:笔试、面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合格线,单项不合格不予聘用。体能测试达标为前置条件。
5.加分政策(提供证明材料):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5分。
(2)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5分。
(3)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救援人员:+3分。
(4)符合报考岗位专业或优先录用条件:+2分。
注:同时符合多项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计算。
(八)体检
按综合成绩排名及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面试。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地点: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4.相关要求: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不参加视为放弃。
(九)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执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十)递补
体检或政审阶段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在面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空缺数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次(排序标准同首次确定)。
(十一)调剂
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公示空缺岗位。报考其他岗位、面试达合格线、符合空缺岗位条件但未进入体检者,可书面申请调剂。按申请者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标准同首次确定),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按1:1比例调剂至空缺岗位进行体检和政审。
(十二)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弥勒警方”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2.聘用: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两年,试用期两个月)。
3.报到与培训:拟聘人员须按时报到,否则取消资格。上岗前组织岗前培训或随岗训练,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4.见习期管理:新聘辅警设半年见习期(含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评定层级。
(十三)后备人员库
完成所有考试但未进入体检、且面试成绩≥70分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取与招聘数等额建立后备人员库(有效期3个月)。当岗位因离职等原因出现空缺,可按成绩顺序从库中等额补录,经体检、政审、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5
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不低于2020元。
(二)见习期(半年,含试用期):月保障标准不低于3300元/人(含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工作满1年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见习期满合格:评定层级,按同类人员享受相应层级工资待遇。
6
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渠道:招聘各环节信息统一通过“弥勒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错误信息造成的失误,责任自负。
(二)诚信报考要求: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时间纪律要求:各环节须携带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未按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
(四)通讯畅通要求: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后续环节联系不上或不能按时到场者,视为放弃。
(五)培训声明: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六)健康状况申报:隐瞒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癫痫、精神病史、癔症、夜游症、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依赖等情况者,一经核实,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7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弥勒市纪委监委联系市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3—6137305
咨询电话:0873—3029088(联系人:段警官)
本公告由弥勒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