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医院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人的公告
剑川县人民医院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人的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6人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2/22 08:00-2025/12/23 17:30
笔试时间
2025/12/24 9:30
面试时间
2025/12/24 -2025/12/24 14:00

剑川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49年,经过多年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急救、教学、预防为一体的县级综合医院和县级医疗技术服务指导中心。剑川县人民医院属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是大理卫校、保山高等专科学校等教学实习基地。


根据学科和业务发展需要,剑川县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情况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资格证书等相关条件(具体见上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未满服务期限的“三支一扶”“特岗”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若符合岗位优先条件(持对应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数比例为1:1时,直接进入面试;报名人数超过拟聘岗位数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按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2比例,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综合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2-23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补报;


2.报名地点:剑川县人民医院门诊楼5层1号会议室;


3.咨询电话:0872-4521244(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邮寄报名及线上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提交材料;


5.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


(1)《剑川县人民医院2025年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填写,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白底照片1张);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毕业证、学位证;


(4)相应资格证、执业证及相关培训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一寸白底照片1张(备用);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资格审查: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审查不合格或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时间:2025年12月24日09:30(考生须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核对身份信息,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剑川县人民医院门诊楼5层1号会议室;


(3)时长:60分钟,闭卷考试;


(4)内容:岗位对应的专业基础知识、临床实操相关理论及医疗卫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5)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剑川县人民医院院内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1)时间:2025年12月24日14:00(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场签到,核对身份信息,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剑川县人民医院门诊楼5层1号会议室;


(3)时长:15分钟/人;


(4)形式: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提问;


(5)内容:重点考察考生专业技术能力、临床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职业素养、仪表举止等。


(三)公示


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剑川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院内公示栏公布综合成绩及拟体检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经核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体检资格,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剑川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入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医院由医院指定,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五)试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剑川县人民医院编外人员试用期薪酬标准执行,试用期内进行全程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与聘用


试用期满后,由所在科室、职能科室及综合办公室联合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书》,确立劳动关系,合同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


薪酬待遇:基本工资参照剑川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指导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科室效益核定,与所在科室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同等绩效分配政策;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谨防上当受骗;


(二)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笔试成绩、面试名单、综合成绩等)将通过剑川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因个人未及时查看信息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无法接通导致相关通知无法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医院有权调整招聘时间安排或取消招聘计划,另行通知;


(六)本公告由剑川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监督电话:0872-4521244(剑川县人民医院),0872-4521237(剑川县卫生健康局)。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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