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3人45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结构科学、梯次分明、衔接有序的人才队伍,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弥勒市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报经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弥勒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批准同意,弥勒市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3名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岗位条件
详见《弥勒市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年龄35周岁以下的(198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招聘年龄38周岁以下的(198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招聘年龄40周岁以下的(198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招聘年龄50周岁以下的(197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弥勒市备案制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