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1个岗位
昌宁县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昌宁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昌宁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名。经综合考核后,确定聘用的人员与昌宁县公安局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3.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热爱公安工作,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身心健康,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传染病、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身高要求:男性1.65米及以上,女性1.55米及以上;户籍地为昌宁县;
7.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4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吃苦耐劳,能适应值班备勤等工作需要;
8.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及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
9.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调整招聘条件和程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