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华坪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是经县人民政府于2004年批准成立的县内唯一一家从事经营粮油收购、储存保管、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国有企业,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解决人员结构老化与关键岗位急需人才紧缺问题,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打造高素质、高效率队伍,结合公司年度发展战略及人力资源规划,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四)坚持监管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财务人员1名
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毕业(以毕业证为准),熟悉计算机操作,CFA、CPA证书有优先加分项;
2、会计理论知识扎实,熟悉企业会计制度,熟悉国家财税制度和办税程序,熟悉银行结算业务,熟练账务软件,有粮食企业财务工作经历优先(业绩可查);
3、掌握国家财政、金融、投融资政策导向,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金融、投融资、资本运作专业知识;
4、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安排,工作严谨,认真细心,积极主动,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团队精神。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截止日期当天算,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者)。
6、报名者一经录用,必须坚决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岗位、职务调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经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招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的人员;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报名事项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7日(早上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到华坪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现场报名。
1、报名者需携带本人免冠近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可用作证明的自荐材料(如获奖证书、聘用证书、任职文件、科技成果、论文等)。
2、报名者简历信息缺漏、填报错误的视为无效。
3、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在报考过程中如因考生个人信息不正确或通讯工具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上考生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
5、报名资格审查:满足本公告报名条件且满足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合格,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确认。若资格初审出现证件资料与报名材料不相符,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方式
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六、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党建知识、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国家粮食安全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25年12月3日9:00-11:00。
3、笔试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原则不低于60分。
2、面试方式和要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试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视为主动放弃。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如有证件资料与报名时不相符合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八、成绩结构综合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用)。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华坪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项目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本人自负;个人自行到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十、结果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下达聘用通知,公司及时与聘用对象办理《劳动合同》等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国资局)进行报备。
十二、递补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及考察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提交书面申请放弃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成绩不再递补,所缺名额重新公开招聘。
十三、薪酬待遇
根据公司《薪酬分配方案》,试用期月薪3000元,购买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按规定从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按照公司《薪酬分配制度》标准,发放工资。
十四、招聘纪律
(一)考试招聘工作接受华坪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及社会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证。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报考和聘用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考人员要确保报名填写联系电话畅通,因所填写联系电话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造成的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收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五)报考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华坪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所有。
咨询电话:0888-6124988
报名地址:华坪县中心镇兴隆社区南街23号华坪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