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香格里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规定,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
招聘人数及招聘计划
招录勤务辅助人员11名,限男性,此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三.
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迪庆州户籍或者具有云南省户籍但实际居住地在香格里拉市的(以香格里拉市辖区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8.道德品行良好,品行端正,热爱祖国,具有较强的纪律意识、集体观念,能够做到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9.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10.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8.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9.列入上级公安机关发布的警务辅助人员招录黑名单的;
10.截止本次报名结束之日,从香格里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离职后不满3年的;
1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