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为加强普洱市检验检测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普洱市检验检测院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普洱市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市检验检测院)为普洱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12个职能部门,下设景东分院、景谷分院、澜沧分院3个分支机构。职能职责:履行全市范围内量值传递(计量检定校准),承担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开展食品、农产品、药品及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等业务领域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和计量、特种设备等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咨询、培训、标准研究及制定修订、科技创新等技术服务工作。具备260类产品2450个参数的检验资质,其中37类产品和577个参数通过了实验室认可;具备茶叶495项、咖啡408项农残的检验能力;建立43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获得省市场监管局授权的检定项目56项、校准项目68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5项;获19项特种设备检验核准资质。市检验检测院紧紧围绕咖啡、普洱茶重点产业发展,依托两个国家级平台,从检测能力提升、质量追溯、产业标准体系等方面开展科研项目,承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云南省科技厅等科技项目30余项,登记科技成果20余项,科技成果获云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普洱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云南省职工创新成果奖;获得国家专利授权6项、软件著作权9项、商标证书4件,在各级各类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50余篇。制定茶叶咖啡产业标准体系,制定地方/团体标准30余项。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6年度普洱市检验检测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五、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2026年度普洱市检验检测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对应岗位相关条件及要求的应聘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专业能力,拥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或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且符合服务期管理有关规定;
5.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年龄条件为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承诺在本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7.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附件2)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执行,多个学历学位证书间的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只允许以其中一份学历、学位相对应的相关信息作为报名及资格复审、考察的依据;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5年10月1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录用(聘用)的编内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5年10月1日前,通过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
4.2021年至2025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含取得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6年度普洱市检验检测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于2025年10月22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对应招聘场次岗位信息出现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招聘单位应及时按同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累计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方式、多岗位报名或不符合招聘需求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个人信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填写《普洱市检验检测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4)、《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5),及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普洱市检验检测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
2.《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4.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检验师);
5.学术(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
6.工作简历及实绩;
7.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
上述材料请扫描(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压缩上传至报名工作邮箱(pejcdqrs@163.com)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联系电话(如:杨XX+压力设备检验岗+135****1234)。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3日08:00点至2025年10月31日17:30(以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市检验检测院根据招聘政策及设置岗位条件等,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环节,未及时接听电话或未按时到达指定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四)开展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接到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及报名所需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1.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和地点
由市检验检测院具体确定后通知。
4.面试设置
本次招聘面试由市检验检测院负责组织,在面试地点设面试考场1个。每个考场设主考官席、考官席、考生席、计时计分席、监督席。
5.面试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主要围绕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技巧、应变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养、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评价。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
6.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100分,每个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权重除以10计算出每个要素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各要素得分相加后计算出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招聘后续环节人选。
同一岗位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人员最后一名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且该岗位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大于1:1的,采取对该岗位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环节中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人员采取加试一题的方式进行,并以加试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加试后仅采用“排名先后”这项信息,其余各项信息仍以首次面试信息为准。其他面试有关事项详见《面试注意事项》(附件6)。
面试成绩在本考场所有面试结束后现场张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1日内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招聘单位与经面试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及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含补充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违约事宜。
八、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应聘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的人员,具体时间待确定后由市检验检测院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全部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招聘单位将按程序进行入职信息查询。
(二)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招聘单位主要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聘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普洱市中医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检与复检医院不得重复,费用自理。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入职信息核查,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因应聘人员放弃以及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十、签订聘用合同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应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普洱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二)聘用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人才支持政策,可享受相关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检验检测院杨老师:0879-30131362122708(传真)。
(二)查询网站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通知公告栏”。
(三)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保持预留联系电话畅通,因不及时查看或错误获取信息及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对本人报名填写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前自愿放弃视为自动放弃,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十三、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应聘人员须认真对待本次招聘事宜,签订就业协议后未参加后续招聘环节、聘用后未按规定到岗,服务期满前因个人原因辞职等行为均视为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记入普洱市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在禁考期限内不得报考普洱市内事业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由市检验检测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