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大砚山县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力度,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增加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的批复》要求,结合县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县有固定住所;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岗位调整和指挥调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体检合格;
5.符合岗位设置年龄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备岗位其他设定条件。
1.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
2.法律类、中文类专业毕业生;
3.有城市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1.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情况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工作的。
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24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80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医保费用,但不含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医保费用),实发大概是2300左右。
通过砚山县昌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外发布招聘公告。
1.报名时间:2025年09月22日起至09月25日止(双休日除外),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砚山县昌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3.报名方式:只接受微信进行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微信号:13320461361,面试通过后需要提交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及举止仪表。
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在砚山县昌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栏、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的考生,取消其拟聘资格,并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在公示期起2周内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砚山县昌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在招聘规程中,报考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和申诉。
2.应聘者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应聘失误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3.本公告由砚山县昌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13320461361(微信同号)
报名方式:加此电话微信发送名字、电话、身份证号码以及报名岗位登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