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4个岗位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西双版纳州计划面向2025年应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西双版纳州面向2025年应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表》(附件1)。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需承诺连续、全职在村卫生室服务至少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于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由用人单位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三、招聘范围
招聘人员范围为符合“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条件的人员,即: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含傣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类专业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于2023-2025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2.参加“西部计划”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5年培训合格的。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通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或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43周岁,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5年9月10日(报名时间起始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按规定落实就业岗位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5.在以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机关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与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未满3年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间内到州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科报名,由应聘人员现场提交《西双版纳州面向2025年应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表》(附件2)和相关资格材料。不接受网络、电话、短信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
报名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9号6楼,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科,0691-2149370。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9月11日,08:00—12:00,14:30—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9月11日—9月12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5年9月15日上午08:00—12:00,14:30—18:00。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除报名表外,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正装1寸彩照2张;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扫描件;如: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合格者统一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网站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领取准考证
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9月15日到州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科领取准考证。
地址及电话: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9号6楼,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科,0691-2149370。
六、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乡村医生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满分100分。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可免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日内通过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窗口网站进行公布。笔试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商定后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一)参加笔试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参加笔试人员不足两名的,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首位及中位并列时按人数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并列时末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免笔试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笔试人员面试名额。
(三)其他。如出现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由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所有岗位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求职动机、专业能力、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急应变、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九、综合成绩计算
(一)参加笔试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免笔试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三)其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应聘人员实际面试成绩确定排序,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
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网站进行公示。
十、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由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执行。体检程序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可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时,在同一岗位考核测评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岗位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若报考人员放弃考察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可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次。
十一、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县(市)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市)卫生健康局窗口网站和用人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连续、全职在村卫生室服务至少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于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则由用人单位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构成履职回避关系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网站(网址:https://www.xsbn.gov.cn/wjw/wjw.dhtml)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网站和各县(市)卫生健康局窗口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0691-2149370
2.景洪市卫生健康局:0691-2126705
3.勐海县卫生健康局:0691-5122445
4.勐腊县卫生健康局:0691-8123497
(二)监督电话
1.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2148541
2.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2131449
3.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5128858
4.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8129178
(三)招聘单位门户网站
1.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网站:
https://www.xsbn.gov.cn/wjw
2.景洪市卫生健康局窗口网站:
https://www.jhs.gov.cn/index.dhtml
3.勐海县卫生健康局窗口网站:
https://www.ynmh.gov.cn/wsj/wsj.dhtml
4.勐腊县卫生健康局窗口网站:
https://www.ynml.gov.cn/wjj/wjj.dhtml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