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通海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人数:1、岗位:通海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
2、招聘人数:2人
3、性别:男
4、学历要求:高中(含中专)及以上5、工作地点:通海县
6、年龄及相关要求:年龄在18-30周岁(2007年11月30日-1995年11月30日),身体健康,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6,无文身。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文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4.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岗位分配;6.持有B1以上驾照和摩托车驾驶证人员;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校期间、服现役期间有立功受奖表现;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军人,以上人员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3.曾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开除或者辞退的;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的被执行人;6.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7.本人、家庭成员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8.家属三代以内有精神病史的;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自2025年7月14日至7月18日下载并填写附件一报名表后于7月14日至7月18日8:30—11:30;14:30—17:00期间到通海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报名;地点:通海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二楼办公室(秀山西路36号,联系人:陈警官15008894909,石警官15008894778)
(二)报名需提交材料及初审1、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个人征信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2、报考人员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7月19日
2、体能测试项目:10米x4往返跑,男子1000米,男子立定跳远。
3、考生体能测试结束后须对本人成绩进行签字确认,若有项目不达标的可申请当场复测一次。
1、内容: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及职业能力测试。
2、时间:7月19日
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综合后,择优聘用。
七、政审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政审。
八、岗位待遇:1.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规定购买五大保险,人均工资约4500元/月(含五大保险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及绩效考核)。2.人员一经聘用,统一住宿,统一配发服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食宿保障,根据工作年限及考核逐年增加工资补助。
九、聘用及人员管理:
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由通海县公安局直接管理,一经聘用与通海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2个月。聘用人员岗位职责、作息制度,绩效考核等依照通海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