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康县民族歌舞团服装保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镇康县民族歌舞团服装保管员1人,主要从事民族歌舞团演出服装保管,做好出入库登记及日常保养等。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2.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廉洁从业,无违法犯罪记录。3.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年龄45周岁以下。4.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和身体条件。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有违法违纪、曾受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审查或者司法机关的调查)或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未与企业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期限及薪资待遇
招聘人员需与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工资待遇为1870元/月(根据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服从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管理,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食宿自理。
五、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8日—7月14日(08:30—11:30;14:30—18:00,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法: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二楼办公室(公主路18号);咨询电话:0883-6630843(沈老师)。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四)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方式
(一)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二)面谈。按照报名、资格审核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定面谈人员。面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及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出面谈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如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应聘,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招聘发布:19448021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