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保障就业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用人单位用工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5人。
三、招聘程序
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岗位情况,通过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并按用人单位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报名条件
1.集贤县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够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3.报名前6个月内,需经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1次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或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的人员;
2.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
六、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1张A4纸上);
3.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张;
5.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住房公积金)查询结果各打印1份;
6.《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7.《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张;
8.农村户口须提供相关失地证明/无地证明。
七、审核及公示
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如报名人员有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报名资格。确定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集贤县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及集贤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
1.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2.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期限3年,期满后聘用协议自行终止。
八、薪资待遇
对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1910元/月(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根据各招聘单位工作实际确定
报名地点:1.集贤县就业服务中心三楼就业股309室(原第四小学)
2.各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地址及招聘信息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咨询电话:0469-6109305
注:请密切关注集贤县人民政府官网、集贤县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