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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宁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招聘38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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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 08:30-2026/10/30 17:00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和《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6】279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人数

招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38人。

其中:

1、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大厅:12人。

2、乡镇就业服务站10人。

3、社区就业服务站16人。其中:西关社区2人、东关社区1人、乐园社区1人、铁工社区3人、文庙社区1人、虹桥社区2人、东京城社区5人、渤海社区1人。

(二)招聘对象

具有宁安市辖区内户籍和宁安市常住人口,其中:女性年龄在46周岁(1980年9月以后出生)以下,男性年龄在56周岁(1970年9月以后出生)以下,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是经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确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对公益性岗位上岗安置前6个月内,经过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可作为安置对象纳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对未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介绍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就业援助对象,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经认定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除外)。

2.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邪教信仰及组织和违法违纪记录;

3.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等相关工作,热爱并投身于基层工作,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5.具备完成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6.报名时必须签署《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就业及从业状态书面承诺书》,保证全部提交信息真实有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此次招聘岗位

1.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史的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现正在务工或现有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5.本人名下在市场监督管理、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存在营业执照(许可证)、营运车辆(许可证)、固定资产(门市房)等营利性项目的,企业高管、股东等(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

6.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以及未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无其他不符合安置政策情形;


二、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日—2026年10月30日(不含休息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宁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宁古塔大道14号,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9室);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5)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6)电子营业执照查询截图;

(7)《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就业及从业状态书面承诺书》;

(8)《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9)社区岗位介绍推荐表;

(10)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根据报名情况,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具体考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体检

体检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公示和录取

报考人员成绩在宁安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按照成绩高低进行录取,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就业服务中心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招聘岗位按照分数高低自愿选岗。


四、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1.公益性岗位待遇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部分。其中,岗位补贴参照我省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月执行(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部分),差旅费自负,所需资金从省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公益性岗位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人员继续使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解除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3.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6】279号)和《宁安市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办法》(宁人社发〔2022〕68号)文件进行管理。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导致影响招聘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考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工作任何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咨询电话:0453-769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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