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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抚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6年抚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40人9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7 09:00-2026/7/31 17:0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工作力量,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实际困难,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我市经济发展能力水平,根据《黑龙江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

本次招聘辅警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并依法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40人,共设9个招聘岗位。其中,勤务辅警岗7个,共38人;驾驶岗2个,中小型船舶驾驶员1人、车辆驾驶员1人,具体详见《抚远市2026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抚远市行政区划内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3.勤务岗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出生),特殊岗位驾驶岗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5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计划表;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夜班及执行各种勤务;

注:本公告关于资格、符合加分政策、户籍迁入时间等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0日(招聘公告)发布前。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应当在2026年8月31日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现身份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的;

7.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条件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当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未填写加分项信息的,或者未按时上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方式,按照公告发布、线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加分审核、打印准考证、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

本次辅警招聘公告及相关环节公告、公示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ljfy.gov.cn)和“抚远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线上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https://fyfj2026.ibaoming.net/)“下同”,线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上午9:00开始至7月31日下午5:00结束。

2.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报1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抚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有关报考要求,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3.报名时,报考者应当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须下载打印签名捺指印后,以PDF格式上传)以及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白底;大小为1MB以下,无妆无美瞳无修图)。

(三)资格初审与笔试加分审核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环节主要审查报考者相关资格材料,主要以报考者填报信息为依据,报考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在招聘各环节,凡发现报考者提交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者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偿损失。涉及违法违规的,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2.资格初审采取线上审核方式进行。资格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报考者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不合格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可按规定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加分审核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需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笔试加分审核,笔试加分审核结果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抚远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笔试加分现场审核时间:2026年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现场审核地点:抚远市正阳路538号抚远市公安局9楼911室。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者需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考试技术部门咨询电话联系,技术咨询电话:400-6129-400转1882。

(五)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等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者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加分

4.公示

笔试总成绩查询时间、方式及进入体能测评人选名单,将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抚远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能测评

1.笔试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10:1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报考者同时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达标要求:

男子组:

女子组:

2.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个人身体存在无法坚持体能测评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人员,为确保自身安全,不应参加体能测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发生意外,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报考者及直系亲属须在体能测评前签署《抚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并于体能测评当日提交。

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抚远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项目及通过标准: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组1000米跑、女子组800米跑。

(2)体能测评中,每名考生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1000米(或800米)跑只测评1次。报考者在各个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通过。

(3)体能测评上述三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告知,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申请举报的不予受理。

(4)体能测评原则上只组织一次,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者或者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一律视为不通过。体能测评不通过的,取消参加后续环节资格。

(七)面试

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在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抚远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根据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可按规定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者提交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审查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应聘资格。

报考者需准备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军人证明材料(包括入伍审核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审批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备案表;党校及军队院校毕业生在学信网无记录信息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提示:2026年度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者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个人征信报告和“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个人信用查询结果。

(5)报考者属于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6)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各项报名材料复印件,均须提供一式两份。

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者应聘资格。涉及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提供一式两份。

(八)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将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抚远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

(九)体检

1.参加体检人选的确定。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则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及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优先。如无上述情况,则笔试卷面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公安基础知识分数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通知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抚远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复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可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和《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抚远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组织签订《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零6个月,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将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上岗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补充录用

本次辅警岗位招聘考试成绩12个月内有效,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将组织补充录用,参加补充录用人员范围根据本次笔试考试总成绩确定。补充录用环节中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标准与本次招聘公告内容一致。补充录用公告将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抚远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十四)考试纪律

报考者应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招聘环节中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十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事项提示

(一)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郑重提醒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考者应当及时关注查阅有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按时参加各招聘环节。因报考者联系方式变更、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相关招聘环节及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四)本公告由抚远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0454-2131029。监督电话:0454-213282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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