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
因工作需要,五常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人、辅警1人、文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至2007年7月期间出生);
4.限五常市本地户口或长期居住在五常市本地的居民;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辅警岗位的,如为退役军人,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
6.身心健康,符合履行岗位职责任务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掌握必需的业务技能;辅警岗位需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文员岗位需掌握必备的相关技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五常市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五常市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条件及情形的。
四、报名
公告发布时至2025年8月8日17时止。
报名人员需扫描文末二维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信息提交,完成报名,未上传照片或相关材料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由五常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需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1.业务技能测试
(1)聘用制书记员业务技能测试为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测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语速一般为150-160字/分钟,时长为5分钟,考生正确率低于70字/分钟的,视为不合格,取消笔试资格。
(2)辅警业务技能测试为体能测评。测试项目包括:女性:①10米×4往返跑14秒4以内;②纵跳摸高230厘米及以上;③800米跑4分30秒以内。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取消笔试资格。
2.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3.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审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资格条件及不得报考的情形,复审考生提交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五常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六、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核算考生总成绩,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个人失信等情况。
(3)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五常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五常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五常市人民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子女陪护假、丧假等法定假期。
九、递补政策
已通过笔试和资格审核、参加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纳入本院聘用制人员递补库,递补资格两年内有效(递补开始时间以公示聘用时间为准),此段时间内如所招聘岗位有空缺,按照递补库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其依次进行递补聘用。
十、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五常市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1-56657260)。
2.考生在填报名表时应认真填写,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其他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五常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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