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庆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黑龙江-大庆市-事业单位-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中国共产党大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萨尔图区

中共大庆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中共大庆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2 09:00-2026/7/28 17:00

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黑人社函〔2026〕279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公开招聘,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1名,具体如下:

1.单位:大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招聘人数:1人;

3.岗位名称:办公业务辅助

4.工作内容:主要协助全市“一网统管”平台事件的受理、分派、流转、协调、跟踪、督办工作。(不得从事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

5.招聘条件:18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即1981年7月22日〔含〕至2008年7月22日〔含〕期间出生);

6.工作地点: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一路3号大庆市群众工作中心二楼。


三、招聘对象

大庆市市区常住,已按照规定程序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且在提交《就业援助对象安置申请表》前6个月内,经过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对未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介绍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就业援助对象,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经认定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人员;

2.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待遇人员;

3.已参加职工保险的、注册企业或参与企业经营以及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职村“两委”成员、在校学生、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征信不合格人员;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要求

1.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志于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吃苦耐劳;

3.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和岗位调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次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选拔、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daqing.gov.cn)“部门信息”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专区发布。

(二)网上(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9:00—2026年7月28日17:00,报名人员将相关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中,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大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姓名+手机号码,逾期不再补报,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②居民户口(本人页+首页)或者居住证

③通过微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查询到的报名人员“投资任职信息”“公积金账户详情”“参保缴费情况”信息截图打印版(本人签字)

④个人信用报告(征信银行打印)

⑤《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⑥《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⑦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提交安置申请表之前6个月内取得)

⑧个人简历(有电子版照片)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开展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选拔。采取面试方式选拔人员,考试重点要包含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岗位适配度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能力。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五)公示。选拔考试后,报有关部门通过“金保工程”等系统平台核查拟聘人员身份。拟聘人员信息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上岗手续。


六、岗位待遇

1.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但累计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合同期满后,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则劳动合同终止。

2.在岗期间按相关规定给予不高于大庆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按2270元/月执行)的岗位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

3.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0459-6586001电子邮箱:dqwgzb@126.com

投诉举报电话:6361133(市人社局就业创业科)

4687910(市委政法委纪检部门电话)

附件: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附件1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中共大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7月22日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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