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要求,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就业底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13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6〕279号)文件规定,结合开发单位的岗位需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兜底安置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22人,报考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一)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6人(兴农镇、富强镇、龙泉镇、永勤乡、时中乡、兴国乡各1人)。
(二)拜泉县统计局。便民服务岗3人。
(三)拜泉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保洁员岗位2人。
(四)拜泉县零工市场。保洁员岗位1人。
(五)拜泉县卫生健康局。便民服务岗1人。
(六)拜泉县医疗保障局。便民服务岗1人。
(七)拜泉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岗1人。
(八)拜泉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便民服务岗1人。
(九)拜泉县交通运输局。便民服务岗1人。
(十)拜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便民服务岗1人。
(十一)拜泉县商务局。便民服务岗1人。
(十二)拜泉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便民服务岗1人。
(十三)拜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岗1人。
(十四)齐齐哈尔市拜泉生态环境局。便民服务岗1人。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申请报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确定的就业援助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1)大龄失业人员:在申请认定之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2)残疾失业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自登记失业时间之日起,连续失业满1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5)刑满释放及社区矫正人员:需提供由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提交《刑满释放证明书》。
(6)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农村低收入人口失业人员: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同一户籍家庭中,所有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均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热爱所申报岗位的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过犯罪记录的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有单位参保记录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的。
4.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此项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拜泉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申请就业援助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及就业困难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能力评估、岗位信息推送、技能培训项目推荐、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递进式就业援助服务。
具体程序为:
(1)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8类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进行认定。
(3)办理求职登记,认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
(4)接受岗位推荐和技能培训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结合就业援助对象健康状况、就业能力、家庭困难情况和职业技能水平等因素,优先为其提供岗位信息和技能培训项目推荐。
(5)纳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申请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在6个月内经过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可作为安置对象纳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对于未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介绍和未取得技能培训合格证的就业援助对象,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申请报名
被纳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采取现场申请的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
2.报名地点:拜泉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社局楼219室)。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3)非拜泉县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地乡镇(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只限申报一个岗位。
(2)对报名资格进行全程审核,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
(3)《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如因特殊情况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人员本人填写,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资格审查
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在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实行面谈考试,由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联合组织,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拟聘用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聘用,出现并列人选,以学历高者优先聘用,出现岗位人选不足的,视情况予以调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拜泉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每月191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七、注意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452-7669018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各环节信息将在拜泉县政府网站上公布。招聘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