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7人
为充实县域事业单位工作力量、缓解人员紧缺状况,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7〕14号)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延寿县域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遵循德才兼备用人标准,秉持人岗相适、公平竞争原则,采取面试方式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
延寿县所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三、选聘职位和数量
具体选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2026年延寿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发布公告
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rbyanshou.gov.cn/
五、选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5.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年限未满的;
3.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不符合选聘条件、岗位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考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考人员在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延寿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A4纸打印)后参加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10室)。
2.咨询电话:0451-53018270
3.报名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7月22日(工作日办公时间)
4.报名时提供如下材料:
(1)《延寿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盖章、主要领导签字);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岗位所需其它材料。
(二)考试
本次选聘工作由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开考比例1: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未达到60分者视为面试不合格。
(1)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提问、综合评议打分方式,围绕选聘单位主体工作或选聘岗位核心需求,从专业功底、沟通应变、职业态度、工作规划等维度对面试人员逐一评价;全程落实回避、监督纪律要求,保障客观公平;通过分层筛选、综合研判,完成人选初步选定。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若岗位数量内面试成绩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
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查干部人事档案、审查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档案情况。对考察不合格者,以及档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八、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及时进行岗位聘任及兑现待遇,不服从选聘单位岗位聘任及待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本次公开选聘后调动仅涉及人事、党组织关系,不能转变人员身份类别。
九、选调工作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选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考察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取消选聘资格。
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