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5人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和《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6〕279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15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遵循嘉荫县公益性岗位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发管理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有序退岗”的原则。
二
招聘人数
拟开发11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
用人单位开发人数、岗位、补贴金额、电话及报名地址

四
招聘对象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工作。
(二)综合素质好,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退役军人优先。
(三)具有嘉荫县户籍或嘉荫县常住地证明,经嘉荫县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四)对公益性岗位上岗安置前6个月内,经过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作为安置对象纳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五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一)未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二)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由其他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三)注册企业(含参与企业经营)或从事个体经营;
(四)未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介绍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就业援助对象,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六
岗位待遇
(一)正式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包含个人应缴部分)。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上岗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同一人员累计安置次数不能超过2次。
七
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用工单位
(三)报名所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页+第3页、第6页+第7页)2份;
4、上岗申请书(A4纸手写);
5、嘉荫县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6、伊春市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登记表;
7、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8、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用工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拟聘用人员在“嘉荫就业创业服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本人办理聘用手续并报送县就业服务中心308室存档备案。
八
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公益性岗位协议。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上岗后办理工商登记信息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四)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严重违反或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
其他事项
(一)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名人员,分配时结合用工需求进行安置;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将按照报名人员就业困难情况排名顺序依次进行补录。
(二)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公告并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名人员造成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招聘公告由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十
咨询电话
联系人:索婧、王淑娟
联系电话:0458-2689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