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5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承担双矿公司及其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后监管力量不足问题,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详见《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日(含)至2007年11月30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中级职称(含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高级职称(含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
(五)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学信网可查。招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取得。
(七)性别:男性。
(八)适应井下监管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报考双鸭山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岗位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在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监测预警工作经历;报考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监察支队岗位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在年产能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井下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双鸭山市内(含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它地市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