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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环境卫生养护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五大连池市环境卫生养护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招聘7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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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4 09:00-2026/11/6 16:30

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因工作需要,五大连池市环境卫生养护中心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清运队司机岗位7名。岗位要求:因环卫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强度大,清运队司机主要负责车辆驾驶、冬季冰雪清运及部分跟车挂桶工作,所以仅限男性,要求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50周岁及以下(综合能力优秀者,录取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条件

(一)初中学历及以上,五大连池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及五大连池市城镇常住人员(指异地户籍常住五大连池市人口,须有居住证)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户口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

1.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热爱本职事业,具有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

3.服从单位统一管理及工作分配;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已在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或《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时间为准,同时提供无工商营业执照或无其他工商注册信息佐证和2025年11月以后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流水,未参保人员提供未参保证明;

5.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有营业执照或在企业担任职务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5.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6.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试方式及招聘程序

(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主要以面试形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五市城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信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报考单位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招聘程序

1.报名(现场报名)

考生采取统一报名方式,不分岗位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6日(09:00-11:00,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五大连池市环境卫生养护中心三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6-6178607

(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均需填写《五大连池市招聘公益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考试

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形象等方面的要素情况。时间5—10分钟,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体检

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缺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将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个别谈话及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上岗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试用期和签订劳动合同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五市城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首聘合同期限为一年,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二)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外加人身意外保险。工资为95元/天,提供早餐补助,标准为6元/天。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享受补贴政策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六、其他说明事项

1.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2.公益性岗位人员若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应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退出。如发现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或在岗期间不符合安置条件,用人单位将清退在岗人员,并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五大连池市环境卫生养护中心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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