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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呼玛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招聘15人10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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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9 08:30-2026/11/9 17:00

根据我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配备和就业资金使用的情况,决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若干名。


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稳就业、扩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缓解当前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压力,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8个单位,1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岗位分配和领导,品行端正;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及呼玛县本地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具备满足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五)对公益性岗位上岗安置前6个月内,经过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全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OA网、呼玛县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下载公益性岗位招聘目录,查询意向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交材料报名。由用人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材料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完成报名,后续参加面试。

2.报名时间:2026年11月9日(上午8:30-11:30,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完成后,请用人单位于11月10日上午将报名材料送到就业服务中心302室,我单位将对所有报名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将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告知,同时告知面试时间。

报名地点:报考人员自行联系意向用人单位,在各用人单位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申请表(附件2);

(2)《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2份;

(3)提供《无土地证明》(附件4)2份;

(4)有效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和户主页复印件2份、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第2页和第7页复印件2份,报考条件需要中专以上要求需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近期同版免冠蓝底一寸照片2张;

(6)技能培训合格证2份及报名人员所在社区开的岗位介绍表2份。

4.资格审查:所有报名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对,考生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必须如实、准确、完整提交报考相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的,骗取报考或聘用资格,将随时取消该人员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以股东、合伙人、法人等形式参加企业经营的(公告发布之日前);

(2)有出租车、货车等机动车营运证及大型农机具的(公告发布之日前);

(3)有在职保险的及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

(4)承包国有土地、有集体土地、土地共有人的人员(公告发布之日前);

(5)之前参加过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6)非呼玛县户籍人员;

(7)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8)有其他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9)不符合(黑人社函〔2021〕509号)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不适合此项工作情形的;

(三)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

面试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适应能力以及实际工作所需的沟通协调和问题处理能力。面试全部完成后,用人单位须在第二天上午将面试录像等所有考试材料,完整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服务中心302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保存备查,确保面试过程可追溯、结果可核查。

(四)公示及聘用

考试完成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的相关规定,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同一人员累计安置次数不能超过2次。


五、薪酬待遇

根据黑政规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署人社发〔2015〕55号文件《关于公益性岗位等临时工作人员执行病事假工资有关规定的通知》。

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足额支付公益性补贴(2010元/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使用和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主要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考核录用结果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附件1:公益性岗位招聘目录.xlsx

附件2: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申请表.xlsx

附件3:报考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无土地证明.xlsx

呼玛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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