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6〕279号),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鸡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业务辅助岗位1人。工作地点:鸡西市鸡冠区鸡兴东路39号。工作内容:中心业务辅助工作(办公室业务工作、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接待引导工作等)。
(二)招聘条件
鸡西市常驻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40周岁以下,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经乡镇(社区)和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已登记失业(符合登记失业条件)的未就业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上岗安置前6个月内,经过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可作为安置对象纳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对未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介绍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就业援助对象,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经认定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名下有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股东、高管、监事等职务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5.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6.当前本人名下有单位或组织缴纳保险、公积金;
7.名下有营运车辆、门市房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要求
爱岗敬业、工作细致耐心,服务意识强、善于沟通,熟悉电脑基本操作,服从单位安排和工作调度。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需普通话标准、流利,有较强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3.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同时进行考核)试用期按合同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合同约定,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
(二)报名方式:本人持一寸照片(2张)、个人简历、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用报告、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金保工程”系统内就业困难认定截图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证明本人近一年内不存在单位社保缴费、缴纳公积金,工商注册登记、有营运车辆、门市房等情况),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相关证明或记录。
以上材料(除一寸免冠照片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若应聘人员面试不通过材料不予退回。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不得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三)考核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公平公正开展招录。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薪酬待遇
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
1.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月工资标准按2010元执行。今后最低工资标准如有调整,依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公益性岗位人员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3.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聘用年限
聘用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以最初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每年一期需续签聘用合同,不适合岗位要求工作人员第二年不予续签)。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同时进行考核)。试用期按合同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合同约定,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综治中心综合科
联系电话:0467-2391707
监督举报电话:0467-2391797
单位地址:鸡西市鸡冠区鸡兴东路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