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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林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6年海林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25人5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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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3 09:00-2026/10/15 16:00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辅警条例》)等相关规定,海林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

本次招聘辅警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并依法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海林市公安局共计划招聘25人。具体详见《2026年海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龄要求:报考01岗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24日至2008年9月23日期间出生);报考02岗、03岗、04岗、05岗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9月24日至2008年9月23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24日至2008年9月23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5.具有牡丹江市城区(东安区、西安区、爱民区、阳明区)行政区域户籍、海林市行政区域户籍,户籍迁入时间均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夜班及执行各种勤务;

7.基本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现身份为现役军人的;

7.报名时未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的;

8.现身份为海林市公安局在职辅警的;

9.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报考02岗、03岗、04岗、05岗的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由海林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报名时未填写加分项信息的,或者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确定、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报名地点在海林市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林海路91号二楼,海林市图书馆对面)。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公告附件中的《附件2:海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提前将照片粘贴好、信息填写完整、手签承诺;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校及军队院校毕业生在学信网无记录信息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4)电子版照片1张(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备注姓名+身份证号,如:张某某23100****),需与报名表照片同版,存于U盘内,报名时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供;

(5)退役军人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需提前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身份确认,并携带相关材料和公告《附件2:海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6)“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网站打印的个人信用查询结果;

(7)报考者属于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8)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现场报名资格确认需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一并测量身高。各项报名复印件材料,由海林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考生在报名时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缺失或不符,将取消报名资格。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追偿损失。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进行补充招聘或降低比例。

(三)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通知将在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lin.gov.cn/)和“海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名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如需代领的,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报考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及相应答题工具参加考试。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海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资格现场确认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相应的面试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以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海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时间、地点为准。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以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六)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

(七)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且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评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人员,为确保自身安全,不应参加体能测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发生意外,后果由报考者承担。体能测评前,报考者及直系亲属须在《身体状况确认书》(详见附件3)上签字,并于测评当日提交。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海林公安”微信公众号,体能测评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2.体能测评通过标准:男子纵跳摸高≥255厘米、10米×4往返跑≤13秒4、1000米跑≤5分15秒;女子纵跳摸高≥220厘米、10米×4往返跑≤14秒4、800米跑≤5分10秒。

3.体能测评中,每名报考者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或800米)跑只测评1次。报考者在各个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通过。

4.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告知,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申请举报的不予受理。

5.体能测评原则上只组织一次,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或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一律视为不通过。体能测评不通过的,取消参加后续环节资格。

(八)02岗位选岗

报考02岗位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具体工作岗位选择,如因主动放弃等情况出现人选空缺的,则在报考02岗位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选岗,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递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岗的,视作放弃,不得参加后续环节。

(九)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并在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海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发布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事宜。

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则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优先;如无上述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则年龄小者优先。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复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可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辅警条例》和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因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等情况出现人选空缺的岗位,则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海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海林市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组织签订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零6个月,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聘用后04和05岗位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其他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聘用人员工资由海林市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补助。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郑重提醒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通过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海林公安”微信公众号按时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一切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本次考试总成绩自发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若未满1年时,海林市公安局再次发布招聘公告,有效期截至再次发布公告之日),期间如出现此次招聘人员放弃聘用或离职导致岗位空缺的,可在其原报考岗位且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上岗手续。面试缺考或成绩低于60分、体能测评不通过者、02岗放弃选岗考生,不得递补。

(四)报名咨询电话:0453-7336710、0453-5617958;咨询时间为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五)本方案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六)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由海林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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