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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友谊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6年友谊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7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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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9 08:30-2026/10/10 16:00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辅警条例》)等相关规定,友谊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

本次招聘辅警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并依法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7人,设置招聘岗位1个。

1.辅警岗01:招聘7人,要求为女性。

具体详见《友谊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双鸭山市区域内户籍(户籍迁入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和管理,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夜班及执行各种勤务。

7.身心健康。无纹身;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无涉毒史;无口吃;无重听;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尚未明确说明的,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及公务员录用项目和标准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双鸭山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职的辅警;

7.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已获得相应机关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组织招聘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项计算时限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6年9月29日-10月10日(5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友谊县友谊镇友谊路297号(友谊镇派出所后院2楼)。

4.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友谊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登记表上的照片和填写内容均需机打,照片为彩照,规格按照登记表要求打印,手写和粘贴照片的不予受理);

(2)与报名表照片同版照片2张(照片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正面右下角打印姓名);

(3)身份证、户口簿;

(4)毕业证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出具有效期内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校及军队院校毕业生在学信网无记录信息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作为佐证材料;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

(5)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手签承诺);

(6)个人征信报告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打印的个人信用查询结果(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后纸质上报;

(7)报考者属于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8)报名时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由友谊县公安局统一保管,不再退回。

注:报考人员携带的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将现场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资格审查

按公告规定的条件,由友谊县公安局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者应聘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查证属实,解除合同。

(三)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填报信息与《友谊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者聘用资格。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4)领取准考证:县公安局将在友谊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hljyy.gov.cn/)发布领取准考证通知,报名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的公示:笔试成绩及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将在友谊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6)其他规定: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2.体能测评

(1)笔试总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拟聘用人数5:1的比例差额确定体能测评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2)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评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人员,为确保自身安全,不应参加体能测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发生意外,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者及直系亲属须在体能测评前签署《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并于体能测评当日提交。

(3)体能测评的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测评内容及标准如下:

(4)体能测评中,每名报考者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1000米跑只测评1次。报考者在各个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通过。

(5)体能测评上述三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告知,未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报考者对本人或者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者申请举报的不予受理。

(6)体能测评原则上只组织一次,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者或者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一律视为不通过。体能测评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7)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将在友谊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3.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在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且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3)提供证件: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如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过程中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友谊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有加分的,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0分)×60%+面试成绩×40%(取小数点后3位)。

考试总成绩的公示:考试总成绩将在友谊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则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优先。如无上述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1.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复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友谊县公安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将在友谊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2.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可进入政治考察环节。考察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政治考察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友谊县人民政府网。

如因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况出现人选空缺的岗位,则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及政治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友谊县公安局提出,由友谊县公安局进行调查,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任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组织签订《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将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上岗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郑重提醒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均通过“友谊县人民政府网”以及“友谊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发布。报考者应当及时关注查阅有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按时参加各招聘环节。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相关招聘环节及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咨询、监督电话:0469-5903103;咨询、监督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00、13:30-16:30。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友谊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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