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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6“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6“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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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5 -2026/10/26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工作部署,结合我厅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

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承担全省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发展制度体系、农村人居环境、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研究工作;开展全省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监测、融资等管理体制和标准化研究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26、2027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9月15日(含)至1987年9月16日(含)期间出生。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含)。

5.2027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6年9月14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7.服从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www.zfcxjst.hlj.gov.cn)发布。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26日期间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s://www.ljxfw.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密码,供登录、查询成绩使用),按要求填报信息。已注册人员使用已注册用户名报名,报考人员需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学信网认证材料、《附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岗位其他要求所需的佐证材料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至先锋网附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上传照片须为近期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或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需主动在《附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招聘报名表》家庭主要成员部分向招聘单位说明。要认真阅读《附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招聘报名表》的诚信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确认

1.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于2026年9月16日至10月27日期间对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现场资格确认。

(1)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有关工作将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

(2)现场资格确认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须一致,应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①附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已获得各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现场资格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原件返还本人;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存档备查。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请考生携带笔试考试费用45元(现金)。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分析理解、沟通协调、组织管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网址http://www.zfcxjst.hlj.gov.cn)发布。

(四)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

1.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拟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根据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主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现场资格确认、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八、监督方式

对招聘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线索,可拨打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举报电话(0451-53670126)反映情况。


九、公告解释与实施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与实施。

省城乡建设研究所咨询电话:0451-53633175

考务咨询电话:0451-53628496

电话接听时间:9:00—11: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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