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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招聘2人2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9/21 09:00-2026/9/22 11:00

根据工作需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岗位名称

计划招聘人数

性别

备注

聘用制

辅警

1

加试

体能测试

聘用制

文员

1

不限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辅警须符合招录体能测评和体检标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父母、配偶担任龙凤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龙凤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文身的。

10.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以上时间均截止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名

(一)报名及体能测评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9月21日,9:00-11:00、14:00-16:30;2026年9月22日,9:00-11:00。

地点: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龙凤区卧龙路19号)诉讼服务中心A111室。

(二)报名流程

1.填写《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自行下载《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扫描此二维码下载《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

2.报名和资格初审。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等纸质版材料到现场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聘用制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辅警岗位,审核通过的进入体能测试阶段,当天进行现场测试。

(三)相关要求

1.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

2.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及体能测评。

3.报考者所填写的学习和工作简历,应保证信息完整、时间连贯、不得出现间断或空缺。学习经历须自大专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包括起止年月、就读院校及专业;工作经历须自首次就业起,依次填写截至报名前全部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及所从事岗位(或工作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考试

(一)业务技能测试

1.报考辅警岗位的考生经报名初审合格后,当天进行体能测评,须遵循工作人员现场指引,进入指定考场参加体能测评。包括:10×4往返跑,30岁(含)以下,时间≤13″1,31岁(含)以上,时间≤13″4;纵跳摸高≥265厘米。体能测试均需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所有测评项目均达到体能测评标准的人员,取得笔试资格。

2.报考文员岗位的考生不进行业务技能测试,初审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等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经审核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公示。

(三)资格复审

审核考生的身份证、学历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社会在职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根据资格复审结果,经审核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聘用人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并公示。

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或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及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三)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按照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二)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福利待遇。


八、递补政策

对于面试分数达到合格分数(60分及以上),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将纳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储备库,保留其递补资格至下次启动招聘工作前。本次招聘结束后,若聘用制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递补录用。


九、其他事项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报考资格以及岗位条件等相关情况,考生请在工作时间内与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9)2769012。

(二)提交《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既视为已充分阅读并承诺遵守本公告全部要求,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入职的,解除劳动合同,责任自负。

(三)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应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通畅,因个人原因错过通知或考试的,自行承担后果。

本公告由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1: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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