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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东宁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东宁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招聘12人1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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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6 09:00-2026/10/26 16:00

按照工作安排,现启动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东宁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2人。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东宁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9月16日(含)至1987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40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9月16日(含)至1985年9月17日(含)期间出生。

5.学历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6.专业要求。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要求专业相同或相近。

7.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取得要求。能够取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与学位证,研究生学历须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相应学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7年7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7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7年7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7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东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8.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牡丹江人才工作网(https://www.mdjrcgz.gov.cn/website/index)、东宁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dongning.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定于2026年9月16日9:00至10月26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相关证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为zip文件包(压缩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如202601+张三)发送至电子邮箱:dnrcpxz@126.com。报名人员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须收到回复邮件才能确认本次报名受理成功。请报名人员注意,若出现技术原因,报名受阻,请及时电话联系。

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网上下载填写的《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东宁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注:本人承诺须考生签字,填写日期,上传扫描件和电子版)。

(3)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须在报名时间内)扫描件。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202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须提供在读学校证明、课程成绩单、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满足专业相近要求的,须提供由考生毕业院系出具加盖公章的“专业相近情况证明”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扫描件。

(4)本人近期彩色电子版一寸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

(5)报考教师类、医生类岗位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扫描件。2027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中“2027年应届毕业生承诺事项”资格证对应的下拉菜单中手动选择相应承诺内容。

(6)东宁市行政区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网上下载填写并加盖编制所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上传扫描件。

3.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截至2026年10月26日16:00,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报名无效。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将以邮件形式回复。资格审查贯穿人才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6年9月15日(含)。政策性加分现场审核通知初步拟定于笔试前发布,具体时间、地点以东宁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dongning.gov.cn)通知为准,应聘人员须携带相关审核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未按时参加现场审核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东宁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dongning.gov.cn)发布。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东宁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公告另行公布。

1.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考察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东宁市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由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东宁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提供一次复检机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放弃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并予以公示。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东宁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主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的人才在我市最低服务期限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离开东宁市的须承担违约责任。202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档案转至东宁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能按期取得符合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政策待遇  

招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东宁市引进人才政策性待遇兑现办法》(东党建人才发〔2025〕1号)规定,对引进的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连续5年,每人每月分别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1200元;在东宁市购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0万元、15万元;政策享受期内按照月补助标准次年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兑现上一年度生活补助;政策享受期满次年一次性兑现购房补助;政策享受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岗位,确需调岗的,应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的原则,否则自岗位调整次月起算,停止一切政策性待遇;调出东宁域外的,已获政策性待遇的须全额退还。


五、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通过东宁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相关信息,并保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招聘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报考咨询电话:0453-3687767;监督电话:0453-3657088。

本公告由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东宁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东宁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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