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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3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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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5 09:00-2026/10/26 17:00

按照《关于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详见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网站(https://www.hljjsfzxy.cn)。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9月15日(含)至1987年9月16日(含)期间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1)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7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3)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7年应届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网站(https://www.hljjsfzxy.cn)、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9月15日9:00至2026年10月26日17:00期间通过电子邮件(rsk82456998@163.com)进行报名,以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与学院领导人员及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要认真阅读《本人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报名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报名邮箱的回复为准。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6年9月14日(含)。笔试结束后,现场审核通知将在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网站及公众号发布。对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报名须提交材料如下:

(1)《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应聘人员按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附件3);

(3)本人近期蓝底免冠2寸电子照片;

(4)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已获得各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在读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聘岗位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扫描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材料名称格式: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应聘岗位代码+姓名,例如:“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260101+王**”。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向应聘人员反馈。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1.笔试。笔试由学院自行组织(具体以笔试通知为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加分与笔试总成绩合并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不四舍五入)。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需按规定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⑥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对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额,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安排。

面试通知将在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予聘用。

(四)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由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学院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学院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主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学院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451-82456998(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举报电话:0451-82456968(学院纪检监察处)。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按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

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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