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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0人9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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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6/9/15 09:00-2026/10/26 17:00;现场招聘会报名:详见公告
缴费时间
2026/9/15 09:00-2026/10/27 09:00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安排及《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宝清县本年度人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9月15日(含)至1987年9月16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5年9月16日后出生),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80年9月16日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2027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6年10月26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宝清县及所属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包括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


    9.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政策待遇


    (一)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若本人及配偶、子女名下没有县内房产,根据本人申请,可每年给予租房补贴12000元,待获得县内房产后停止发放,租房补贴最多累计享受5年。


    (二)购房补贴。对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在县内首次购房的,由县财政局分批次给予补贴,其中对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补助10万元,对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补助5万元。


    (三)配偶安置。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配偶有意愿来宝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经其工作单位同意调转的前提下,按工作性质、专业岗位对口原则,由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商议,经县编委会审议通过后给予安置;企业人员推荐到县内企业工作;未就业但符合条件人员,可采取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政府聘用人员等方式解决就业问题。


    (四)旅游体验。对此次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享受每年县内景区免费旅游服务一次。


    (五)工资待遇补贴。对此次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在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合格,均给予每月400元的工资待遇奖励,由县财政直接代发,提拔或晋升后终止发放。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采取发布公告、参加现场招聘会、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面试现场资格确认、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home)、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lbaoqing.gov.cn)发布。


    (二)参加招现场聘会


    现场招聘会通过展板、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岗位需求,与毕业生面对面交流,讲解人才引进政策及相关岗位报考要求,指导考生报名。


    现场招聘会具体时间及地点为


    (1)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


    时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地点:东北林业大学体育馆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文昌街477号


    (2)西安(西安交通大学)


    时间:9月21日(星期一)10:00—16:00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校区西迁大道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饮水思源碑(创新港校区)


    (3)北京(中国农业大学)


    时间: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地点: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就业中心3楼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68号


    (4)成都(四川大学)


    时间:10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5)厦门(厦门大学)


    时间:10月23日(星期五)9:00—14:00


    地点:厦门大学思明校区演武体育场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活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https://bq2026rcz.ibaoming.net/),在“考生报名入口”注册、登录,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选岗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报名网站进行。考生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只能选报1个岗位,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5日9:00—10月26日17:00


    2.缴费时间:2026年9月15日9:00—10月27日9:00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6129-400转1911


    考务咨询电话:0469-5227997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可拨打。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5〕1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采用微信支付方式),面试不收费。


    3.报名所需上传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前一个月以内)。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2)。


    (5)网上报名须使用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MB,照片格式为*.jpg。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方可进入笔试环节。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因未按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审查时间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完善信息后重新提交报名信息,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5.开考比例


    报名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降低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或者取消该岗位。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10月27日及时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报考岗位是否取消。如被取消,请考生按要求于2026年10月27日17: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名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6.政策性加分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6年9月15日(含)。


笔试结束后,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lbaoqing.gov.cn)另行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7.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在面试现场资格确认后打印《面试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打印时间将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未按期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费不予退回。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1.笔试


    笔试的试卷命制,由“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专家命题并组织实施。笔试内容及占比为:公共基础知识(占50%)+申论(占50%),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线50分,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现场资格确认


    面试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事宜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人选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达不到相应比例,经“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划定成绩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因考生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或未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设置合格线,以面试当天参加人数为准,面试人数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在75分及以上;面试人数1:2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面试人数1:3及以上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拟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若还存在并列,依据公共基础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取消聘用;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以实际发生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及地点将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五)公示


    对考试、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被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资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相关工资待遇。本次招聘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宝清县。


    此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经公示聘用人员未按时报到或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等情况,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要求,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包括入职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


    (四)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由“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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