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9人1个岗位
为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持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依据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临聘教师招聘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小学学段临聘教师共计39人。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应聘人员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能够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二)学历要求。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资格要求。须持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四)身心及能力要求。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年龄要求。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突出教育教学业绩或特别优秀者,经学校综合评定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身份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由人,不得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身份或国有企业职工身份。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因师德问题处理的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者,请扫描本公告指定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26年7月22日8:00—11:00,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继红小学校(南岗区一曼街255号)。学校将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初审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现场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须填写完整);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打印学历电子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
(三)考核评价。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评定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评定总分的60%。综合评定成绩为最终录用依据。笔试内容涵盖教育理论基础和学科专业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及试讲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实践能力、班级管理水平和教育理念等。
(四)体检。根据综合评定成绩,按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政审与准入查询。学校将通过公安系统核查应聘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状况;同时通过全国教师管理系统进行从业准入查询,并通过访谈或要求原工作单位出具《师德工作评价》等方式,全面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及现实表现。
(六)公示与聘用。经考核、体检、政审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后续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联系不畅而影响招聘流程的,责任自负。
(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学校保留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继红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及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市继红小学校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