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3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4/27 08:30-2026/5/9 17:00
为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质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便民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3人,其中:绥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2人;绥化市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1人,工作内容均为窗口服务。仲裁院工作地点为绥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评价中心工作地点为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
三、招聘范围
绥化市北林区户籍或在北林区常住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经社区认定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注明)。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
(四)符合工作岗位要求,能胜任工作岗位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注册企业(含参与企业经营)或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企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5.被安置过公益性岗位聘用期满和不符合二次安置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