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0人6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相关规定,经鸡东县人民政府批准,鸡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主要用途
招聘勤务辅警50名(男32名、女18名)。主要用于执行留置看护任务以及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鸡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聘用人员依法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带领和监督下,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辅警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鸡东县行政区域内的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考01岗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1日至2008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含当日);报考02至06岗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3月21日至2008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含当日)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学历可以适当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5.报考01、02、05、06岗位人员,净足身高须在170cm以上,报考03、04岗位人员,净足身高须在160cm以上。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男性应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应在17.1至25.7之间,超出范围视为不合格。例如某人体重为65千克,净足身高为1.65米,则其体重指数计算方式为:65÷1.65÷1.65≈23.9。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执行各种勤务。
7.身心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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