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至2008年3月间出生)。户籍为牡丹江市城区(仅限东安区、西安区、阳明区、爱民区,不包括外市县),户籍迁入时间为此公告发布之前;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聘用制书记员须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男女不限,计算机听打速度为正确率70字以上/分钟;
(六)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七)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到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牡三公路300号)现场填写报名表完成报名。
(二)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17日9:00--11:30,13:30—16:00。
(三)资格审核:报名同时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户口簿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五)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在公告内下载并如实填写《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工作职务),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
(六)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考试
(一)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打字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输入法可在86版五笔、极品五笔、二笔、微软拼音、搜狗拼音、智能ABC等常用的输入法中选定。不能使用亚伟速录机打字,禁止使用非通用的、带有加密程序、特殊研发的输入法打字。专业技术人员已在考场电脑中预装了部分常用、通用的输入法,考生使用的输入法如在预装输入法范围内,原则上直接使用,不再安装考生自带的输入法程序;如需安装其他输入法程序,需经监考人员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允许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须改换通用输入法。考场安装的键盘为标准的台式电脑USB接口键盘,允许考生自带USB接口键盘参加考试,不得带无线键盘参加考试。
(五)面试。笔试、打字技能测试结束后,在通过打字技能测试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地点详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未取得所有体检项目合格结果者不予录用。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三)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岗位、性别、监督电话等。
(二)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七、录用的递补和调剂
对参加面试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将保留其录用资格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前,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八、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二)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