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宾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公告
哈尔滨市宾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0/15 -2025/10/21


岗位名称

计划招聘数

性别

备注

01聘用制书记员

1

不限

加试速录技能测试

02文员

1

不限

专业限计算机类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到2007年10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用制书记员专业不限,文员专业限计算机类;


5.具有宾县行政区域户籍;


6.身心健康,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文员需要具备一定文字综合及计算机操作等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宾县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宾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文员情形的。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扫描下文中二维码,如实填写《报名表》信息。填写后将《报名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发送至指定邮箱bxfyzl@sina.com,完成报名。未上传照片或相关材料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由宾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4.填报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请填写真实姓名,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05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宾县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宾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聘用制书记员增设速录技能测试。


2.聘用制书记员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语音,时长为5分钟,考生速录技能测试平均正确率低于70字/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


3.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4.资格复审。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相同岗位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06体检和考察


1.宾县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笔试、面试各占总分的50%),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宾县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个人失信等情况。


3.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空缺的岗位,在报考相同岗位未进入体检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07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宾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宾县人民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08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子女陪护假、丧假等法定假期。


09递补政策


进入面试但未被录取人员,宾县人民法院将为其保留成绩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此段时间内如所招聘岗位有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10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岗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宾县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1-57918145)。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宾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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