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告
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2人10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9/16 09:00-2025/10/17 17:00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厅部分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面向2026年应届毕业生(博士可不受应届限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


    (一)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佳木斯分中心。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通江街5号。


    (二)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牡丹江分中心。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七星街2号。


    (三)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伊春分中心。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通山路193号。


    (四)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双鸭山分中心。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大紫园小区1号楼。


    (五)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鹤岗分中心。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财富路财富家园4号楼。


    (六)黑龙江省江河流域保护中心。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江河流域规划和江河湖泊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政策法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开展省级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相关技术审核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工作;承担水利“放管服”改革和水行政监察执法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常设机构职责;继续履行三江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地方管理后,此项职能自然取消);承担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支撑性、服务性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159号。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黑龙江省水利厅2025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2026年应届毕业生;博士可不受应届限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应聘人员均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和学位证。


    (五)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即2007年10月16日(含)至1989年10月17日(含)期间出生。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0月17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服从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符合黑龙江省《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有关条件的,可依规享受相关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水利厅官网(http://slt.hlj.gov.cn/)发布。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16日9:00时至10月17日17:00时。


    3.报名及政策咨询:考生务必在规定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发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视为报名成功。政策咨询可拨打报考单位咨询电话。


    (二)考试


    直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分析理解、沟通协调、组织管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通知将在黑龙江省水利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slt.hlj.gov.cn/)发布。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水利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slt.hlj.gov.cn/)公示。


    (四)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体检。


    1.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和现实表现等;


    2.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3.体检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动放弃体检、考核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聘人选情况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黑龙江省水利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slt.hlj.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公示无异议后,由考生本人与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不如实填报专业,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不完全一致的;


    (四)有其它违规违纪情形的。


    八、监督方式


    对招聘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线索,可拨打黑龙江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451-82622708)反映情况。


    九、公告解释与实施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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