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绥滨县公开招聘2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鹤岗市绥滨县公开招聘2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2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9/10 08:30-2025/9/12 16:00

    为进一步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并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求,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需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和招聘数量见《2025年9月集中招聘公益性岗位信息表》(附件1),此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参与编制考试政策性加分,详细工作内容及要求请咨询用人单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要求   


    1.社区基层服务类22人,其中:女性2人、男性20人。限绥滨县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凭退伍证可不受学历限制)、35周岁(含)以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3.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    


    1.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    


    3.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4.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采取资格审核、结构化面试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构化面试、公示与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申请的方式进行。 


    报名材料: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填写《绥滨县社区基层服务类报名登记表》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9月12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绥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窗口    


    2.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应聘人员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录用方式   


    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有并列分数,进行现场加试。    


    此次招聘如报考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采取直接录用方式。    


    (三)公示与聘用    


    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如需继续聘用,则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续聘。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按《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规定,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报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备案。本次招聘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或需再次安置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五、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在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续15天的、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纪律要求    


    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监督管理,对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2.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本公告只对本次招聘有效,相关内容由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咨询电话:0468-7877043    


    联系人:张成杰    


    监督电话:0468-787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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