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1人4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宜兴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江苏省南京市设置考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2.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3月2日及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国(境)外学校毕业并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对象中的“2026年毕业生”是指:2026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2026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6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
(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于2024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期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期间已退役的人员;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的住培合格证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