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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2026年合同制人员(第2批)公开招聘公告

泰州学院2026年合同制人员(第2批)公开招聘公告

招聘44人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9/14 09:00-2026/9/20 16:00
缴费时间
2026/9/14 09:00-2026/9/23 12:0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泰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第2批)专业技术岗位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数量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专业技术岗位合同制人员。(详见岗位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专业技术岗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

(四)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

(五)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

http://rczpw.tzu.edu.cn

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9月14日9:00-9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9月14日9:00-9月21日16:00;

3.陈述申辩:9月14日-9月21日期间9:00-16:00;

4.初审异议处理:9月14日9:00-9月22日18:00;

5.缴费确认:9月14日9:00-9月23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泰州学院资格初审;考生应随时关注审核状态,预留充足时间,因审核退回未及时修改、补充导致的后果自负。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不再退回相关报名费用。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6年9月24日9:00-16:00登录到报名网址(http://rczpw.tzu.edu.cn)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③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考方式、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参加考核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一)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主要包括①笔试、②面试

①笔试主要针对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泰州学院人事处官网(https://rsc.tzu.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下一轮测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下一轮测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下一轮测试人选。

下一轮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②面试。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的形式。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等方面。答辩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最终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2.我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其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二)资格复审

我校将对首轮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泰州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试讲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国内应届毕业生(含2024年、2025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体检、考察、公示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泰州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对有教师工作经历的,同时进行师德师风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tz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我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我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八、招聘政策咨询

泰州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23-86661696;联系人:殷老师


九、纪律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肃工作纪律

1.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内部招聘、人情招聘、内定名单、依人画像、设置歧视性条件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拟录用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对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考核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等。

监督电话:0523-86669505

泰州学院

2026年9月11日

附件:泰州学院2026年合同制人员(第2批)公开招聘计划

(转载自:泰州学院2026年合同制人员(第2批)公开招聘公告https://rsc.tzu.edu.cn/2026/0911/c3280a9727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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