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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执行辅助人员公告

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执行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5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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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 09:00-2026/9/2 17:30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行辅助人员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泰州市户籍、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泰州市户籍或在泰州市实际居住5年及以上(截至2026年9月1日);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能够适应夜间值勤;

7.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4.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泰州海陵法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公众号推文,注意在报名表上准确、全面地填写个人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在后续考试等环节中及时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海陵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海陵区春晖路98号)。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泰州居住5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2026年海陵区人民法院招聘执行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均须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海陵区人民法院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内容为男性1000米跑,4分35秒及以内为合格;女性800米跑,4分36秒及以内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因个人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笔试(5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面试(5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4.总成绩计算: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在泰州海陵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取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高低取舍。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州海陵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3个月。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海陵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39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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