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招聘公告-江苏-泰州市-事业单位-医疗-2026-行政事业编-备案员额制-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招聘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招聘公告

招聘24人6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8/22 09:00-2026/8/28 18:00
笔试时间
2026/8/30 09:00-2026/8/30 11:00
面试时间
2026/9/5 08:30

为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决定面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户籍的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参与定向招聘的基层医疗机构13家,计划招聘差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人。招聘单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必要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户籍的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2)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和《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的农村订单定向委培医学生;

(3)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mc.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8月22日09:00—8月28日18: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5楼东会议室(口岸街道港城东路369号)。

3.报名材料

(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4)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蓝底的证件照3张。

以上报名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2)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体检、选岗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未按时报名的2026年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农村医学毕业生作自动放弃进编资格处理。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6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26年9月5日上午8:30,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成绩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1.报考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体检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选岗

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编人员,总成绩相同,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2.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未按时领取《选岗通知书》、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进编资格处理。

3.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4.拟进编人员在事业编制岗位中选岗,未进编人员在编外员额制岗位中选岗。

5.选岗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抽签确定)。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变更。因放弃选岗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续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七)考察

选岗结束后,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各招聘单位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3年8月2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21年8月2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3年8月2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3年8月2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4年度及2025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各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进编的定向生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公开招聘,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6089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监督电话:

0523-86966546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696677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纪(工)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gxggrsgl@163.com

指定网站: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m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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