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提升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服务质效,更好地为来访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咨询服务,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公开招募值班律师参与法律咨询服务窗口值班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拟报名的律师事务所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热爱公益事业,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2.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考核结果等次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0人,能组织3-5名执业律师参与法律咨询服务窗口值班工作。
(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律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具有一年以上执业经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近一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行政诉讼等相关领域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4.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者、善于做群众工作者优先。
二、值班律师工作要求及内容
(一)工作要求
1.要求人员相对固定,不得擅自更换,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值班工作,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可在律师事务所内其他值班律师中间调换,提前一天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备;
2.值班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待咨询应使用业务文明用语,不得与来访群众发生争执,解答法律咨询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对于不属于法律范围内的事项,做好解释说明;
3.依法保守工作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不得存在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
4.遵守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其他规定。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值班服务,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来访诉求,积极提供协商、调解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案,及时将信息录入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平台;
2.接听12345转接和0527-84362126等来电咨询,及时将信息录入江苏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
3.协助中心处理日常公共法律服务事务;
4.协助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
5.参加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参与有关投诉、信访纠纷调解;
6.做好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方式
各律师事务所自行推荐,填写《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报名表》,请于12月5日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材料递交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
四、其他事项
宿迁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和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公布。如发现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严重违反值班工作要求或接到有效投诉的,将取消其服务资格。
联系人:姚慧,0527-84362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