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公告-江苏-南京市-事业单位-教师-高校-2026-行政事业编-南京工程学院

南京工程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公告

南京工程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公告

招聘5人2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8 09:00-2026/10/13 16:00
缴费时间
2026/10/8 09:00-2026/10/16 12:00

南京工程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工程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8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正副书记、党支部正副书记;院、校两级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10月8日9∶00-10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10月8日9∶00-10月14日16∶00;

3.陈述申辩:10月8日-10月1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0月8日9∶00-10月15日18∶00;

5.缴费确认:10月8日9∶00-10月1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复审、综合技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的,或参加了资格复审、综合技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的而未能通过的,不再退回报名费用。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不再退回报名费用。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式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jit.edu.cn/)另行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务必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本人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所填写的学历、学位、党员、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等内容,资格复审时均须提供按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综合技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njit.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审合格方可参加综合技能测试,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测试。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报名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材料请应聘人员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时交给审核人员留存。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校级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政治面貌证明: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必须由当前所属党组织于资格复审前6个月内开具;

3.身份、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高中之后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国内);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综合技能测试

1.综合技能测试于10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址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njit.edu.cn/)另行通知。

2.综合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知识或实践操作技能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在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出现同分数考生,则一同进入面试。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三)面试与心理测试

1.面试:面试考核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综合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综合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切实把好引进人才的政治关、师德师风关、学术关,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4年以上(含试用期)。

聘用备案后,在3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18844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71717。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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