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2人
为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京市江宁区2025年首批区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工作由江宁人才集团具体组织实施,计划招聘32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条件和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市江宁区2025年首批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用工单位分配;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历须经学信网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学位条件;
5.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须为1994年9月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须为1989年9月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须为1984年9月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的,须为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6.对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到2025年9月1日;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在同一单位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应聘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企业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
7.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专业要求”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企业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人才集团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2.招聘条件中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3年和2024年暂未落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s://www.jnrcjt.com.cn/talent
(打开网址下拉至“人才集团考试报名系统”端口进入,或直接登录https://jnrc.casdc.com:8989/jnksbm)。
2.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2025年9月1日9:00—2025年9月9日16:00。
3.报名上传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则需补充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凭证;要求相应工作业绩的,须提供真实、完整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根据设置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情况在报名系统反馈,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由人才集团组织的各类招聘,并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1.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0日的9:00-12:00,14:00-16:00。
2.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0日的9:00-12:00,14:00-17:00。
3.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0日的9:00-12:00,14:00-18:00。
4.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才集团陈述申辩。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5.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
缴费确认时间:2025年9月11日10:00-2025年9月12日12:00。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材料、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6.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国资办和招聘单位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9月12日14:00-16:00联系人才集团,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所缴费用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7.准考证打印
笔试通知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根据笔试通知相关要求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面试”和“面试”的方式,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要求设定,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各项考试及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大纲和辅导用书,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试卷委托具备命题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命制。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及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查询。
2.资格复审
针对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的岗位,笔试合格线为总成绩的50%,在笔试考核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无需笔试的,面试前开展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即报名通过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人才集团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业绩)证明等;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应由考生本人参加,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场,需要委托其他人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请受托人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笔试准考证及委托书至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人才集团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
应聘人员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试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试总分数的50%。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计算:①采用“笔试+面试”方式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②采用“面试”方式的,总成绩=面试成绩*10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人员组织加试。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体检由江宁人才集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审核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江宁人才集团会同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实名制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薪酬待遇按照各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招聘全程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经查实未执行以上回避制度的,涉及人员招聘结果无效,已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五、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成功后,请珍惜考试机会,不随意浪费公共资源;进入体检环节(含)后,因个人主观原因放弃的,将计入江宁人才集团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形采取禁考措施。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咨询、监督
1.咨询电话:
025-87176959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监督电话:
025-8718996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考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江宁人才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江宁区2025年首批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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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人才集团
2025年8月27日
审稿:毛吉坤
审核:卞宇欣
发布: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