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人4个岗位
信息来源:区卫健委发布时间:2025-09-0815:22阅读次数:1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和《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等文件精神,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连云港市海州区户籍的2025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11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5年毕业的海州区户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5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5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选岗表》(附件2,以下简称《选岗表》)。《岗位表》和《选岗表》可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ghz.gov.cn)下载。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并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列入江苏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定向招生计划,入学前已按规定与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无《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和《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等文件明确规定的违约情形。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