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2个岗位
根据苏人社规〔2021〕3号规定,为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和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作用,结合我镇农村公共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等实际工作需要,报县人社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优先使用居住地符合条件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在红窑镇域范围内开发乡村性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共环境卫生”6人,“社会保障”2人,共8人。以村(社区)为单位设岗。
三、岗位职责
公共环境卫生岗位职责是从事村(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社会保障岗位职责是协助做好镇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村(社区)居住地人员优先。
(三)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低收入人口;(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4)残疾人员;(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8)优抚对象家庭的人员;(9)军队退役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7日(周六周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设岗单位单独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具体设岗单位提交报名材料,不接受跨单位或集中统一报名。报考人员按照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片2张;
3.低收入人口、残疾人、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需携带低收入人口、残疾证、优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或证件。
(三)资格审核与面试聘用
人社部门负责利用省一体化平台,对所有实际报名人员身份进行资格审核。
经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红窑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镇劳保、用人单位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采取面试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打分并公布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报县人社部门进一步核实其身份,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用工手续。
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六、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劳动合同。拟招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公共环境卫生”岗位合同期限为1年,“社会保障”岗位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内需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及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到期后终止,不再续签,无经济补偿金。
(二)工资待遇。对拟聘用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180元/月)发放。
咨询电话:0517-82307969
附件(黑笔填写)
涟水县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年月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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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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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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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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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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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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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
姓名 |
称谓 |
工作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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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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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自愿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并自觉遵守公益性岗位相关规章制度。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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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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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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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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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移动电话 |
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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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省市县(区)街道(镇)社区(村)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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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省市县(区)街道(镇)社区(村)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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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人员 拟申请认定困难类别 (勾选√) |
□低收入人口 □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残疾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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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 □优抚对象家庭 □特困职工家庭 (注:选择上述3类困难类型时需填写家庭成员情况,并引导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同步认定困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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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退役 □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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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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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当前就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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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就业 □灵活就业 □失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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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就业 □灵活就业 □失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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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就业 □灵活就业 失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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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已知晓相关政策,所填写内容和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本月和上月无个税申报记录,无个体经营雇工情况,未实现稳定就业(主要包括未在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授权经办机构可查询个人申报纳税情况、担任企业法人、股东、董事、监事、失信等信息情况。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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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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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有其他情况可在备注中说明,供审核、复核时参考。
业务办理须知
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一)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或者6个月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及以上(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二)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三)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家庭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创业的;
(五)入学、死亡、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人的;
(七)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八)其他已实现就业创业或者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九)设区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