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社区建设水平,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办〔2022〕1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0名。招聘单位、岗位和具体人数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素质好,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本次招聘限常州市户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不限户籍,面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在职幼儿园员额制教师的岗位不限户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2日至2008年10月14日之间出生),面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在职幼儿园员额制教师的岗位不限年龄。
4.报名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2026年10月1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2026年10月14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方可报考。
5.招聘岗位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户籍证明、职(执)业资格证书等须于报名截止日(2026年10月14日)前取得。
6.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加分情形
1.考生报考户籍所在镇、街道的岗位笔试加2分。
2.考生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加5分,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的笔试加10分。以最高等级确定,不累计。
所有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化管理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czks.czrsj.cn:8001。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10月12日9:00至2026年10月14日16:00。
(提醒: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毫米)正面证件电子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缴费时间:2026年10月12日9:00—2026年10月15日15:00。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状态为准,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查询审核结果。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9:30—11:00。
8.笔试加分审核:成功报名且涉及笔试加分的考生请于2026年10月20日9:00—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常州经开区潞城街道东城路98号,经开区信访局北侧)进行笔试加分资格确认登记。参加笔试加分资格确认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户籍加分的须提供户口本;涉及职称加分的须提供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加分登记审核的,视为无加分项。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自2026年10月22日10:00起,登录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http://czks.czrsj.cn/info.do?op=ks_info_list&news_type=71)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及方式: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社会工作知识、能力素质及写作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6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使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民临时身份证。
3.成绩查询:考生成绩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网址:jkq.ch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上查询。本次笔试设合格线,合格分数为50分(不含加分)。
(二)资格复审
1.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网址:jkq.ch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请上述确定的面试人选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其他报考所需要的证件,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报考“限退役军人”岗位的考生另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或其他能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相关材料,报考“限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在职幼儿园员额制教师”岗位考生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或加盖查询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上述人选确定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网址:jkq.ch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名单公布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综合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
五、体检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体检人选名单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网址jkq.ch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与公示
1.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2.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4.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1.由招聘单位通知报到,招聘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根据自身需要,合理选择用工方式,签订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试用期为2个月。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
2.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
3.本次招聘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储备库制度。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组成储备库,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首次公示日起6个月。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招聘单位可书面报请区组织部、区政法工作部同意,使用储备库人员:(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录用资格和条件被取消录用资格的;(2)录用公示后,本人声明放弃该岗位,并提供书面承诺的;(3)有效期内该岗位人员辞职的;(4)有效期内被用工单位辞退的;(5)面向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在职幼儿园员额制教师的岗位出现空缺的。
4.聘用期间,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市、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监督电话:89863592、89863229、89863717。
九、本简章由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组织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政法工作部会同相关镇(街道)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