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江苏-扬州市-教师-事业单位-2026-行政事业编-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江都区

2026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26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招聘15人7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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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8 09:00-2026/11/12 17:00
缴费时间
2026/11/8 -2026/11/12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1月8日至2008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7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2026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7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7年5月12日前,5年服务年限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岗位简介表》: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du.gov.cn)。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11月8日-11月12日(09:00-11:30、14:30-17:00)。

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宾馆(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四号门专用通道进入)。

报名现场联系电话:15794514757。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①《2026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普通高校2027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本科阶段师范类证明、奖学金、竞赛成绩、综合表彰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指南及《岗位简介表》等,厘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保持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审查期间,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审查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11月12日18:00。

4.缴纳费用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当场缴纳报名费用100元(扫码支付),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或残疾人除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或残疾人应聘者,先现场缴费,参加笔试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联系电话:0514-86867813)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5.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将通知领取准考证及后续考试相关事宜,请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以微型课堂教学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7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对于各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将增加笔试环节,主要考核报考学科(专业)高中知识(心理健康学科考核相关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未增加笔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增加笔试,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规定组织实施,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会同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县乡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4-86532745,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6557195。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0514-86867813、0514-86533860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0804280

附件:

1.2026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2.2026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指南.doc

3.2026年11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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